齿轮炼金术士
作者简介
玉雁
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院长助理,高级工程师,广东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数字广东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研究方向为数字政务、数字治理、数字政府等。
论文引用格式:
玉雁.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从地方探索到制度变革的政务信息化实践[J].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5, 51(12): 69-76.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从地方探索到制度变革的政务信息化实践
玉雁
(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广州 510030)
摘要:作为破解中介服务领域行政依附与市场失序问题的重要举措,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是地方政府在数字化治理背景下推动制度重构的典型实践。以广东省惠州市为案例,构建“制度-平台-规则执行”的分析框架,系统梳理其从地方探索到制度定型、再到跨省扩散的演化过程。研究发现,惠州市通过清单制度、准入机制和信用监管构建了可标准化、可量化的制度体系,并以数字平台实现制度逻辑的流程化与算法化运行,形成“制度嵌入式信息化”的治理模式;平台作为制度执行的关键载体,使规则具备可执行性、可监督性与可复制性,推动治理结构由科层化向平台化转型。研究进一步表明,该模式的扩散依托“制度模板+平台系统”的传播机制,呈现出数字政府改革中制度传播的技术化和工具化特征。
关键词: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制度嵌入;平台型治理;制度扩散;数字政府
0 引言
中介服务环节长期存在行政依附、市场垄断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演变为行政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纽带。在具体的项目建设环节,企业通常需办理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造价评估等多项前置中介服务,流程繁琐、周期较长、费用高昂。相关调研显示,一个产业项目审批往往需要9~20项前置中介报告,且单项费用普遍较高[1],这些环节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办事负担,成为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来源,也反映了中介服务市场中行政依附与寻租空间的结构性问题。
上述问题不仅制约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纵深推进,也削弱了政府服务的公信力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提出,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要求从制度上切断行政权力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
在此背景下,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尝试依托信息化平台对中介服务的运行流程与治理规则进行系统性重构。其中,广东省惠州市率先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原称“网上中介超市”),成为全国范围内较早探索且具代表性的中介服务治理创新实践。本文以惠州市的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探讨地方政府如何借助平台化治理手段,推动中介服务市场治理机制的制度化重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制度逻辑数字化”的转型。
1 文献回顾
近年来,学界对中介服务治理与数字政府建设的研究不断深化,其核心议题主要集中在“平台型治理”“制度嵌入”与“制度扩散”3个方向。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制度-平台-规则执行”的分析框架,以解释地方政府如何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中介服务市场制度化、标准化及可复制。
1.1 平台型治理
国外关于数字化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早。Dunleavy等[2]提出“数字时代治理(Digital Era Governance)”理论,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政府治理模式正在向以整合、数据驱动和用户中心为特征的数字时代治理转型,政府应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资源整合与跨部门协同。英国政府在《政府转型战略(2017—2020年)》中提出,应基于共享机制和业务平台,将跨政府部门平台服务视为未来治理创新的重要方向[3]。随着公共管理的数字化转型加速,政府逐步通过平台开展公共治理协作,“政府即平台”的理念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治理策略[4]。
国内学者民[5]进一步阐释了“政府即平台”的治理理念,指出当政府被视作一个平台时,其角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管理者,而应转变为“召集者”和“促成者”,通过调动公众与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城市、区域乃至国家层面的共同问题。在此意义上,政府推进平台型治理需要完成角色重塑,从单一的平台提供者转向用户召集者、治权授予者与规则安排者[6]。陈水生[7]基于对上海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的研究表明,平台治理以功能集成逻辑、系统整合与整体流程再造为基本逻辑,能够显著提升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能力与治理效能。上述研究共同说明,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制度通过平台得以结构化表达和稳定运行,“制度在平台中运行”已成为数字时代公共治理的重要特征。
1.2 制度嵌入
早期的信息化建设多聚焦于流程优化与办事便利化,而近年来研究逐渐关注信息系统在制度运行与治理机制中的作用。经合组织公共部门创新观察站提出“规则即代码”的路径,认为政府可以直接把法规与政策转化为可被计算机理解和执行的机器可读代码,实现制度逻辑的数字化与可执行化,推进政府制定规则方式以及第三方使用规则方式的转变[8]。
国内学者更强调数字技术与制度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奚家亮等[9]指出,特定制度在数字技术嵌入下会对个体和组织行为产生形塑效应。有研究认为,数字平台能够从组织结构、制度规则与行为机制3个维度共同驱动政府的回应机制[10]。文宏等[11]通过对佛山市“秒报秒批秒付”改革的研究提出,在制度规则可嵌入平台的技术结构中,可将制度转化为可执行的算法逻辑,从而重塑政务服务的执行机制与治理形态。研究表明,数字治理不仅依赖于技术赋能,更需要制度设计、组织协同与理念更新等多维度的支撑与规范[12]。
1.3 制度扩散
制度扩散理论为理解地方改革的传播机制提供了重要视角。由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广是公共政策扩散的基本路径,政策会在某个地区或部门试点,取得成效后再推广至更广范围[13]。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往往通过“选择性学习”,即有针对性地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移植到本地区[14]。已有研究指出,制度创新的传播可通过模仿学习而扩散,其早期借鉴者主要依托新闻媒体传播,而后期模仿者则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学习交流及媒体的持续报道[15]。孟天广[16]在对地方政府网络问政的研究中进一步总结认为,制度的扩散往往受到社会(技术)驱动、自下而上政策试验、自上而下驱动和政策学习(模仿)等多重动力的综合作用。
与传统依赖政策文本、行政命令或媒体报道进行的制度扩散不同,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制度创新更常通过数字平台得以实现与传播。制度规则在系统中以代码、接口和数据结构的形式被表达,从而形成结构化、可视化和可复制的制度模板。这种以平台系统为核心的扩散方式,使制度传播呈现出显著的“工具性特征”,标志着制度扩散正在由“文本移植”向“技术嵌入”转型。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构建了以“制度-平台-规则执行”为核心的三层联动案例分析框架,用以揭示中介服务超市从地方创新到制度扩散的运行逻辑。
一是制度层:治理规则的设定与边界构建。制度层作为整体框架的基础,关注清单制度、准入机制与信用监管等核心制度要素,旨在构建一套标准化、可量化且可转化的制度规则体系,其根本功能在于确立治理边界与行为规范,为制度逻辑在平台中的嵌入提供明确而可操作的规范基础。
二是平台层:制度逻辑的技术化与结构化表达。平台层承担将制度规则转化为技术结构的关键任务,实现制度逻辑的结构化表达。借助接口标准、数据字典与编码体系,抽象的制度规范得以转译为可执行的技术逻辑。规则引擎、算法模型和流程配置则使制度规则内嵌于平台结构之中,从而成为制度可执行、可复制的核心环节。
三是规则执行层:数据驱动的流程运行与制度闭环。执行层体现制度规则在平台中的运行状态,涵盖项目发布、报名参选、选取方式执行、结果公示与合同备案、信用监管和绩效反馈等业务流程。其关键在于实现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与技术化执行,并通过对过程数据的记录和反馈支持制度的动态迭代与持续优化,形成闭环的治理机制。
与以往将信息化视为技术工具的研究不同,本文强调信息系统所承载的制度属性与规范功能,提出“制度嵌入技术、技术反哺制度”的分析视角。该框架不仅揭示了数字政府中制度如何通过平台得以结构化表达与执行,也为理解“平台型制度扩散”的治理逻辑提供了新的理论路径(注:本案例相关政策与数据主要来源于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公开资料,辅以权威媒体报道,以确保研究的可靠性并强化其实证依据)。
2 改革制度体系设计
以惠州市为代表的中介服务超市改革,其目标不仅在于纠治中介服务领域的行政依附与市场失序,更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结构性转型。传统的中介服务管理模式以部门分割和人工审批为特征,普遍存在权责界定模糊、过程不透明、监管乏力等问题。惠州通过将原本分散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纳入统一制度框架,并借助数字化平台将规则可视化、程序化和可监督化,实现了制度逻辑的数字化再造,而非简单地把流程搬上网络。
从操作层面来看,该制度体系由三大要素支撑,即清单制度界定事项范围与责任边界、准入机制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秩序、信用监管形成持续约束与反馈循环。三者共同作用,构成了地方政府中介服务治理的制度化与平台化新格局。
2.1 清单制度:以目录化管理明确边界
中介服务事项长期存在“体外循环”和“灰色交易”等问题,其根源在于事项边界模糊、权责不清。为破解这一治理难题,惠州市率先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以目录化管理方式划定市场运行的规范边界。
清单制度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目录统一与编码标准化。按照部门职能和审批流程系统梳理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中介服务事项,形成统一目录并进行标准化编码,确保事项可追溯、可统计。二是动态调整与持续更新。通过定期复审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规与业务变化适时增减事项,确保清单的时效性与适用性。三是事项公示与过程透明。清单事项全部在平台公开,防止线下绕行与重复收费,推动中介服务透明运行。
清单制度的落地涉及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等多个部门,治理碎片化问题突出。为保障制度协同,惠州市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由市主要领导牵头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制度设计与标准制定,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清单管理与准入管理的一体化运行。
清单制度既是改革的起点,也是后续制度执行的边界约束。其通过明确事项范围、固化规则逻辑,为中介服务超市的数字化平台运行提供了可量化、可监督、可复制的制度基础,是地方制度重构中实现“规范先行”的关键支撑。
2.2 准入机制:以公开竞争打破垄断
为打破行政依附与区域垄断,惠州市进行准入制度改革,构建“零门槛入驻、全国开放”的市场准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首先,机构资格标准化。具备国家法定资质、在全国范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即可入驻;取消“必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具备本地业绩”等地域性和关系性限制的不合理条件。其次,项目信息透明化。平台全面公示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及信用状况,实现项目选取程序的透明化与市场化。再次,机构退出制度化。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系统将依据规则自动清退或暂停其参与资格,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准入机制改革使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了从封闭管制向开放竞争的结构性转变,市场竞争逻辑由“关系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型,标志着行政选择型治理正逐步让位于以制度规则为基础的市场治理模式,构建了更具包容性与公正性的中介服务环境。
2.3 信用体系:以动态监管实现奖惩并行
在放宽准入、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如何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成为改革能否持续的重要前提。为此,惠州市创新推出基于平台数据的“互联网+信用”监管机制。该机制在明确采购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信用联动职责的基础上,对机构的履约质量、服务态度、响应时效等关键指标进行系统记录与量化评估,构建了覆盖“入驻—服务—退出”全流程的信用体系。
针对中选机构出现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擅自提高服务收费、长期不与业主单位接洽、超期履约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违规或失信行为,平台依据规则自动触发警告、暂停或清退措施,形成以数据驱动的动态奖惩机制。通过算法化的信用执行,实现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即时反馈与制度化应用,使信用成为制度运行中可度量、可追踪、可问责的核心约束力量,既提升了制度执行效率,也增强了市场运行的自我调节能力。
清单制度、准入制度与信用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形成“清单界定—准入放开—信用约束”的制度闭环,为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高效运行奠定了规则基础与信任根基。
3 平台建设与运行机制
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是中介服务制度创新的数字化载体,该平台不仅承担信息流通与业务办理的功能,更构成制度运行的数字化核心结构。通过信息化技术将政策规则编译为可执行的算法逻辑,使制度规范从“文本规则”转化为“系统规则”,以此使得行政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得以在技术系统中被显性化并且可追溯、可验证。
3.1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总体架构
2014年初,惠州市率先提出探索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并启动清单梳理、准入机制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制度设计工作。2014年底,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正式上线运行,涵盖项目发布、报名、竞价、结果确认、合同备案、信用评价等环节,构建起从项目发布到履约监管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其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图1 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总体架构
从总体架构来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制度逻辑为核心、以平台功能为载体,整体架构可分为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和接入层4个层次。其中,数据层和支撑层为应用层提供数据资源与公共能力支撑;应用层承载制度规则的具体执行,主要包括事项管理模块(负责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维护、审核与动态更新,构成制度执行的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模块(面向中介机构、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等主体,提供注册、实名认证与信息更新等服务)、项目选取模块(实现项目发布、报名、选取、竞价与结果公示等流程,是制度规则算法化执行的关键通道)、信用监管模块(记录履约质量、评价与违规信息,实现信用分级、奖惩联动与风险预警);接入层为用户提供统一的访问入口。平台同时通过分级授权、日志追踪等机制保障数据安全、操作合规与制度执行的可追溯性。
从技术架构来看,平台的前台(包括接入层与应用层)主要用于承载业务功能与用户交互,而后台(包括支撑层与数据层)则将制度规则嵌入算法逻辑,实现“制度逻辑程序化”与“政策执行算法化”,推动制度执行从依赖人工判断向规则驱动、自动运行转变。
3.2 网上中介服务项目选取机制
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首批进驻事项涵盖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与资产评估等多个领域,并规定政府部门采购中介服务必须在平台上公开选取。
在运行机制上,平台依据项目金额、业主类型与业务复杂度,设置了3种公开选取方式。其一,直接选定制。业主单位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并在报名机构中直接确定中选方,适用于金额较小、业务简单的项目。其二,随机选取制。平台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机构,全程公开,无人工干预。其三,“网上竞价+随机抽取”制。中介机构在线报价,系统在限价范围内自动选取最低报价者,适用于竞争充分、金额较高的项目。
项目选取是平台运行的核心环节。通过算法将规则程序化、自动化执行,不仅显著减少了人工干预空间,也使制度执行可验证、可追责。其运行过程展现了“规则即代码”的制度理念,即通过技术系统实现制度规则的即时执行与自我监督,从而构建起以程序公正支撑市场公平的数字化治理机制。
3.3 平台建设的制度化成果
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制度、平台技术与治理理念的深度整合,形成了制度化运行的3项核心成果。一是规则执行的平台化。平台将目录清单、准入规则、项目选取与监管规范等制度条款转化为可自动执行的算法逻辑,实现“规则嵌入平台、平台驱动执行”。由此,制度执行从依赖人工解释转向标准化、自动化和可验证化,显著增强了治理的稳定性与确定性。二是制度运行的可视化。项目发布、报名参选、选取、公示及合同备案等全流程均实现线上办理与全程留痕,平台以数据记录与操作日志构建了可追溯的制度链条,提升了治理透明度,并强化了监督与问责的可操作性。三是治理效能的可量化。平台运行沉淀了大量业务与行为数据,使项目数量、选取周期、履约效率与满意度等指标得以量化呈现,为治理绩效评估和决策优化提供了数据基础,推动行政管理由经验判断走向数据驱动。
总体来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不仅推动了政务流程的数字化,也通过制度逻辑的技术化表达重塑了治理方式。其以算法实现规则执行、以平台承载制度运行、以数据支撑治理优化,构建了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治理模型,展示了数字政府改革中“制度逻辑数字化”的典型路径,并为理解地方制度创新的技术化实施提供了重要启示。
4 改革实践成效
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上线运行以来,在流程效率、财政效益与市场结构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4.1 选取流程效率显著提升
项目选取由传统的线下审批、现场招标与人工比选,转型为线上发布、算法抽取与电子竞价的自动化流程,选取周期由1~2 周压缩至平均2个工作日以内,大幅提升了行政效率与市场响应速度。同时,通过数字身份认证与实人核验,网上中介机构实现“零跑动”入库和在线参选,业主单位实现“最多跑一次”。新增资质审核也由人工查验转变为增量资质证件的在线比对与系统验证,减少材料流转,降低行政环节成本,实现治理效率与公众便利度的双重提升。
4.2 财政效益与制度成本优化
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在2017年的测算数据,平台建设初期投入约200 万元,而每年可节约财政性资金约1.3 亿元,节支主要来自竞价带来的服务价格下降、人工成本减少以及重复采购的消除[17]。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看,平台通过流程透明、数据比对与自动校验机制,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并提升了制度运行的稳定性与可监督性。
4.3 市场竞争格局优化
平台运行首年即吸引数千家机构入驻,省外机构比例显著上升,市场结构呈现两个重要变化:其一,竞争更加开放,“零门槛入驻”机制降低准入壁垒,使不同地区机构能够在同一规则体系下公平竞争;其二,交易更加透明,项目选取全流程公开,中介服务市场逐步形成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优胜劣汰”机制。高信用、优服务的机构获得更多项目机会,失信机构被限制或清退,市场自我净化能力明显提升。随着信用、规则与算法共同构建新的市场秩序,政府的角色亦从传统监管者转向平台治理的制度协调者。
5 推广路径与制度扩散
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改革实践,为地方政府在中介服务领域推动制度重构提供了可复制范式。该制度机制在省级统筹和标准化设计的推动下,实现了从地方试点到省级制度化,再到跨省复制的多层次扩散,形成了“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制度演化路径。
5.1 扩散阶段:从地方探索到制度定型
2014年,惠州市率先建成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清单化管理与线上选取解决了中介服务治理中的行政依附与市场垄断问题。由于在节支增效、流程透明和监管规范等方面成效明显,该改革迅速获得省级层面的关注,成为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样本。2018年3月,广东省将“中介服务超市”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与政务服务便民化的重点内容,并印发《关于推广惠州市经验、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通知》,启动省级统一平台建设。2018年6月,江门市率先上线试运行,标志着全省性中介服务平台体系初步成形,为横向学习与纵向复制奠定基础。其时,部分省市地区开始借鉴学习该模式。2020年,《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原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同步配套发布实施细则,明确入驻、选取、监管、信用管理等制度规则,实现制度的统一化、标准化与法定化,标志着惠州市改革从地方实践到制度定型的跨越。
该模式在政策推动与技术演进中持续迭代,从最初的中介选取平台扩展为集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合同履约与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其运行机制从地方性创新逐步上升为国家数字政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地方制度创新向国家治理范式的动态演化路径。
5.2 扩散模式:从文件传播到平台复制
从制度扩散理论视角来看,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制度模板+平台系统”的组合扩散路径,呈现出3种典型特征。一是工具性扩散。制度以“规则集”与“系统模板”的形式嵌入平台,扩散的核心不再是政策文件,而是直接利用的技术化制度组件。地方政府通过导入制度清单、准入标准及信用规则即可快速部署平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形成“快速上线—适度本地化”的可操作模式。二是标准化扩散。省级统一标准为制度扩散提供技术兼容支撑。依托标准接口、统一目录编码体系和业务数据字典,各地市平台能够实现横向对接与纵向监管,使制度、数据与技术在多层体系中保持一致性。三是政策学习型扩散。扩散伴随跨区域政策学习与本地化创新。部分地区在复用广东模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信用体系、财政预算管理系统或行业监管模块,实现制度学习与技术迭代同步推进,形成“同源演化”的扩散链条。
这种以平台为媒介的扩散机制,使制度逻辑以“可移植的软件包”形式实现跨区域复制,体现了数字政府改革“文本移植”向“系统复制”的转型特征。
5.3 适配条件:制度与技术协同的扩散前提
制度扩散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度基础、技术条件与监管能力的协同支撑。在制度层面,省、市层面需建立统一的事项目录与管理标准,明确平台运行的职责分工与法律边界;地方政府需具备一定的“放管服”改革基础和信用体系建设能力,为平台运行提供制度环境。在技术层面,地方信息化基础设施需达到一定水平,能够与数据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有效联通,为制度嵌入提供技术支撑。在监管层面,地方需具备跨部门协同和数据监管能力,通过实时监测与风险防控机制,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地方化曲解、隐性壁垒或新形式的“平台保护主义”。
制度与技术的匹配度构成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得以复制与落地的关键条件。但扩散亦可能面临“形式同构”与技术碎片化的潜在风险,即制度表层模仿而未形成实质运行机制。因此,需要在统一标准体系与本地化适配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以确保扩散的有效性、可持续性与制度生命力的延续。
6 结束语
基于“制度-平台-规则执行”的分析框架,本文对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改革的运行逻辑进行了系统梳理与理论凝练,得到以下结论:其一,中介服务治理的数字化改革以制度重构为起点。清单制度、准入制度和信用制度共同构建了可标准化、可量化的规则体系,使原本依赖行政裁量的治理环节实现制度化与可操作化,为中介服务从行政管控走向制度治理奠定了规范基础。其二,数字平台成为制度执行的关键载体。制度规则经由平台转化为流程化、算法化的执行结构,使治理过程具备可执行性、可监督性与可追责性。同时,平台化的制度表达为制度的复制、扩散和落地提供了技术路径,使地方创新具备可移植性。其三,制度与技术的深度耦合构成治理转型的核心动力。制度为技术设计提供规则边界,技术通过系统逻辑推动制度稳定运行并不断强化,二者共同促成治理结构由科层化向平台化、由经验导向向数据驱动转型,从而形成面向数字时代的新型治理形态。
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启示:其一,应推进“规则即算法”的制度建设,在制度制定阶段同步考虑规则的技术可表达性,实现制度逻辑的可执行化;其二,应构建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治理体系,通过统一平台、共同规则与分级管理,提升制度运行的整体效能与协同性;其三,应依托数据互联、信用联动与政策学习机制,推动制度在扩散过程中持续迭代,以数据反馈支持制度优化,形成动态演化的制度执行体系。
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实践表明,数字技术不仅是治理工具,更是制度创新的结构性力量。制度与技术的协同演化,使地方政府探索出一条以规则透明、技术可信和数据驱动为特征的治理现代化路径。该经验为理解数字政府改革的制度逻辑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支撑,并为公共治理体系由部门化走向平台型协同治理提供了有益启示。未来,可通过多地区比较、过程追踪或多源数据融合的方法,更系统地揭示“制度—技术嵌入”的动态过程及制度扩散的差异化路径。随着人工智能与大模型技术的发展,中介服务治理正在进入智能化阶段,其对中介服务治理模式和制度执行逻辑的影响也值得进一步研究。
The online intermediary service supermarket: from local experimentation to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in government informatization practice
YU Yan
(Digital Government Institute of Guangdong, Guangzhou 510030, China)
Abstract: The online intermediary service supermarket represents a pioneering local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imed at addressing administrative dependence and market distortion in China’s intermediary service sector. Using Huizhou City in Guangdong Province as a case study, this paper develop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institution—platform—rule execution” to examine how the reform evolved from local experimentation to provincial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cross-provincial diffusion. The study finds that Huizhou reconstructed the governance framework through standardized service lists, open market entry, and credit-based supervision, forming a rule system that can be operationalized and quantified. By embedding institutional logic into platform architectures, the reform enabled algorithmic rule enforcement, full-process traceability, and scalable institutional replication, exemplifying an “institutionally embedded informatization” model. Furthermore, the diffusion of this model follows a “policy template + platform system” mechanism, highlighting the technological and tool-based characteristics of institutional propagation in the digital government era.
Keywords: online intermediary service supermarket; institutional embedding; platform-based governance; institutional diffusion; digital government